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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方面,了解互联网金融在签约方面的一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24  作者: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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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在网站发布了从证人和物证方面来解读互联网金融里的犯罪,现在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观察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签约方面的一些问题。由专业互联网金融系统开发商,北京互融云软件公司,整理搜集名家观点,带来分析。


聪慧的读者一定会问,互联网金融的合同有啥不一样吗?不都是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么?其实,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从合同效力我们可以窥见我国法律大厦的全貌,从司法机关对待合同有效无效的判决,可以发现“法”到底要保护谁?知道了法到底保护谁,就能得到一个观察互金未来发展趋势的维度,这就是意义。
民法vs商法


首先,带大家区分一下:民法与商法。


区分的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会在两个法域区分有不同的宽容度,对于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要特别注意。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请注意,我国民商法在法律规定中属于“混搭”,并无专门的商法典,商事主体要尊重的法律都要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商法条文会更加宽容、积极、鼓励交易,以保有市场活力。例如,有些惩罚性违约金,在商事主体之间签署的合同中约定,就可以获得法院认可;但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违约金,则基本上是补偿性。理由是,前者明知商海有风险,而且有些商业行为不用合乎普通人的日常逻辑。


合同有效vs合同无效


其次,我们来看看,什么情况下您签的合同无效?


从法律人的角度,拿到一个合同,我们判断它是否有效,第一反应就是《合同法》第52条,该条款规定了合同无效的诸多内容,其中作为互金法律人,我们最看重的其实是:(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生怕自己的客户,签了一堆合同,个个都违反监管法规给“判了死刑”。


那么,什么样的监管规定会阻挡合同的效力呢?并非违反任何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合同都绝对无效。这一点,金融从业人员务必要清楚。随后,我们要区分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到底是管理性规定还是效力性规定。所谓管理性规定,就是监管机构管理从业机构或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所谓效力性规定,就是监管机构杜绝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做的行为的规范。


为什么会做这两种规定的区分?那是因为法的本质工作是:协调冲突利益关系。以商事主体为例,商人与普通消费者订立合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经济能力相差悬殊,最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者可以是社会上任意一位”,也就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为了保护这些不特定的普通群众,确认、保障、维护公众利益。法律必须强迫一些合同无效,以保护更大的价值。


这也是为什么一些金融机构的朋友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国家要严管自己,而倾斜性保护金融消费者。反过来想,如果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尤其是涉众业务主体),意图设计某款金融产品,除却数据data和程序,就是要用各类合同来搭建架构,这些合同的有效无效,就像盖房子的砖块一样,一旦砖块断裂(合同无效),整个大楼顷刻之间倒塌,所以,要特别重视金融基础合同的效力确认,不是从确保电子合同形式要件过关就可以了,要关注合同的生命。


欺诈的合同效力


最后,互联网金融领域刑案频发,涉嫌诈骗的合同有效吗?


刑法的语境下,我们称为“诈骗”;在合同法语境下,类似行为我们称为“欺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受损害一方的意愿,可以撤销否定合同效力;也可以不撤销,承认合同效力。给了受害人可以选择的机会,这是法律面对“骗”的一种处理手段。因此,集资诈骗、诈骗案件中,虽然平台老板被刑拘,但合同的效力不一定就无效。受害群众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抢先一步确定合同效力,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一旦刑事案件被确认立案,同一法律事实上的民事诉讼通常会中止,等待刑事案件完结后再开启。

 
结语:综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宪法”,公权力一般不干涉其自由,尤其对商事主体司法容忍度更高,但是,合同法五十二条确立了一个原则,即:双方约定不能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在鼓励交易的法律环境下,是否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需要被重点考量。还是那句话,合同是金融创新的基石,重视“合同效力的生杀予夺”就是重视金融创新的未来。


后记:管中窥豹,合同仅仅是互联网金融大势的一个维度,我们希望通过合同效力的确定,看到更开放的商事环境,更严谨科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互融云温馨提醒,不管是从业者,还是投资人,都应该适当了解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签订合同时多多注意,这样不管从投资人资金风险角度,还是从业者防欺诈角度,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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